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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 二

发布日期:2008-3-11 14:22:36 来源: 作者: 点击:543

二、决定文学创作活动的几种基本因素

    在总结前人理论观点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文学创作是一种复杂的精神生产活动,其决定因素也是多方面、多次的。这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文学创作是个体性精神需求的产物

    作家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个体生命存在,他之所以要从事文学创作活动也首先是出于满足个体精神需求的目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自我实现的需要。所谓自我实现是指生命个体通过全身心的努力使自己的主体能力体现于某一活动过程及其结果之中。心理学研究早已证明,人在儿童时期即已表现出了自我实现的需要。黑格尔在《美学》中所举的那个小男孩向平静的水面投掷小石子,并看着被自己激起的波纹微笑的著名例子就恰好说明这一点。成年人就更是如此。司马迁之所以以病残之躯,经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奇耻大辱,夜以继日地赶写《史记》,正是为了使在政治生活中无法实现的个体生命价值,通过这部史书实现出来。古人们常常埋头著书数十年,主要目的是使之传之于后世,使自己的精神生命得以延续,这也是自我实现的需要使然。其次,促使作家进行文学创作的还有个体情感舒泄的需求。《毛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即是讲人的内在情感有舒泄的需求,而诗歌创作就是情感舒泄的一种方式。前面已经提及的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韩愈的“不平则鸣”说,也都含-有这方面的意思。

    (二)文学创作是社会需求的产物

    我们指出了文学创作与个体性精神需求之间的密切关系,并不意味着这就是决定文学创作的唯一因素。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任何社会都是一个由许多关系维度所构成的整体性结构。特定社会结构都具有自我调节、自我组织的功能。除了国家机器之外,一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也是这个社会结构自我调节、自我组织的有效手段。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也与其他意识形态门类一样具有保护或调节社会结构的功能,或者说是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根据社会需求,它或者起到维护现存社会秩序的作用,或者起到破坏现存社会秩序的作用。这就是说,文学创作既是个体性精神活动,又是社会性精神活动,在作为个体的作家后面往往隐含着一个社会阶层或者社会集团的思想意识与利益关怀。文学创作既是个体性精神生产活动,又是社会结构自我调节的重要方式。

    (三)文学创作又与无意识心理因素有着紧密联系

    文学创作虽然是高层次的精神生产活动,但在整个创作过程中却并非时时处处都受着意识的支配,有时是无意识心理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创作冲动的产生就常常是难以说清的心理过程。陆机《文脚>说:  “若夫应感之会,通塞之纪,来不可遏,去不可止。藏若景灭,行犹响起。”意思是说创作冲动的产生是瞬间之事,并非人的意识可以控制。这是对创作冲动那种无意识心理过程的描绘。作家如何产生强烈的创作欲望,他的那种浮想联翩的艺术想象力是从何处而来的;等等问题,都与无意识心理有着密切关系。作家们自己也经常谈到创作过程的“非自觉性”问题,也是指这种无意识心理在创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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